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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新规

时间:2017-11-09 08:33来源: 未知作者:收藏
近日,黑龙江省出台了《黑龙江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据悉,此办法将进一步明确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加强黑龙江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黑龙江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出台,就是为严防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入百姓餐桌。据了解,新规明确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责任分工,规定了各级食药监管部门监管职责。   准入标准是防患于未然的关键点,新规加强了批发市场准入管理,规定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或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之一的,批发市场开办者应进行逐批留样,按照相关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测方法实施检验或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销售。对1个月内存在3次以上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销售者,暂停其1个月进场销售资格。连续1个月内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停止其进场销售3个月。   新规规定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根据食用农产品风险状况,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转基因等确定为检验项目,每月对所有入场销售者全部食用农产品品种至少检验检测1次,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应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按照双方签订的质量安全协议约定作出销毁等处理,并将相关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将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 (第一农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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