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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农村集市向群众赠送法律读本

时间:2013-11-14 09:11来源: 未知作者:cym收藏

  许昌县人民法院院长时颖(左一)深入企业走访,征求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在许昌县,有一个环境优美、功能齐备的新社区,名为武店社区;在武店社区居委会,有一块不太显眼的牌子,叫驻村法官联络牌。联络牌由许昌县人民法院制作,上面印有驻村法官的姓名、职责范围、联系电话等。这样的联络牌,在许昌县所有的行政村(社区)都有一块。

  今年以来,许昌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司法需求,深入乡村、学校、企业,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拉近了法院与群众的距离,密切了法官与人民的感情,为促进区域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在2013年度河南省163个基层法院人民群众满意度专项测评中,许昌县人民法院从去年第61名上升到前30名,一举迈入全省先进行列。

  图①许昌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农村集市上免费向群众赠送法律读本。

  图②送锦旗,表谢意。

  图③许昌县人民法院法官来到基层为乡亲们免费安装法制宣传栏。

  图④开学第一课,法官当老师。

  走进乡村帮群众排忧解难

  【镜头回放】“俺村东头儿老刘和邻居老张两人打架了,老张受伤住院非告老刘不中……伤得不重,主要是气!”7月15日,许昌县人民法院法官赵军伟接到许昌县小召乡崔庄村党支部书记崔洪涛的电话。

  赵军伟是崔庄村的驻村法官,平常没少帮村民处理矛盾纠纷。所以,这一次,崔洪涛第一时间找到了他。听完崔洪涛的话,赵军伟悬着的心放下了,急忙拨通了老张的电话:“老张您好……这事儿我管到底……我说服老刘当面给您赔不是……具体事儿现场给您解决……”

  第二天一大早,赵军伟就来到崔庄村,在崔洪涛的协助下,就老刘和老张的问题展开调解。最终,二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司法的根基在人民,司法的对象是群众。

  为了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许昌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行“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按照全县乡镇及行政村(社区)的数量,在每个乡镇成立了驻村工作组,由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包乡镇、其他干警每人负责联系1—4个行政村(社区),确保每个行政村(社区)均由法院干警入驻联系。

  为此,该法院统一制作了驻村法官联络牌,标明驻村法官的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手机号码和监督电话等,公示在每个行政村(社区)的村委会(居委会)所在地,便于群众联系;统一印制了“一村一法官”工作日志和工作台账,详细记录驻村工作各项信息。

  “驻村法官是法院在基层的维稳‘特派员’、普法‘宣传员’、矛盾‘调解员’,我们要求驻村法官真正沉下身子,聆听群众呼声,体察民情疾苦,及时掌握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以真情暖民心、顺民意、合民需,努力营造基层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该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在深入推行“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的同时,为了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宣传司法、参与司法,许昌县人民法院还把法庭审判搬到了村民院落、社区场所、纠纷发生地,深受广大群众好评。

  8月9日,许昌县灵井镇泉店村村委会的小院里热闹非凡,小小的院子里挤满了乡里乡亲,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正在这里开庭。原告是年近八旬的黄老汉和邓老太,被告是他们的三儿三女。

  “之所以选择把法庭开到这里,一来是在乡里乡亲的关注下能更好地督促老人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二来也是为了给其他村民上一堂‘法制课’。”许昌县人民法院灵井法庭法官王杰说。当天,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王杰当庭作出判决:老人的大儿子每月向黄老汉和邓老太支付100元赡养费,其余子女轮流赡养老人。

  【数字说话】据了解,今年以来,许昌县人民法院驻村(社区)干警共联系群众400余人次,就地开庭审理案件23件,开展法制宣传11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9次。

  来到学校为孩子撑起法治天空

  【镜头回放】9月2日是许昌新区实验学校开学的日子。返校的当天,该校八年级近200名学生不仅见到了熟悉的老师、同学,还迎来了许昌县人民法院的叔叔、阿姨,聆听了他们带来的开学第一课。

  “同学们小时候肯定都有这样的经历,家长总是会说:快写作业,写不完就揍你。法律是一样的道理,法律规定你不能做什么,但你做了,法律就要惩罚你,法律规定你必须做什么,你没有做,法律就会强制你……”身为许昌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在这堂法制课上,李静结合自己在日常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孩子们讲解了什么是法律以及该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亡。

  为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许昌县人民法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校一法官”活动,精心选派了30名有丰富审判经验和深厚法律理论功底的人民法官,进驻各级中学、小学,并统一制作了法官校长联络牌,标明进校法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监督电话以及主要职责,并公示在学校的显著位置。

  “每学期开学之际,进校法官都会来到结对学校,结合典型案例,给学生们上法制课。通过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成因的剖析,让孩子们了解青少年犯罪的一般原因、过程、特点和法律适用,教育广大学生自觉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该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除开设法制课堂外,进校法官还会通过开展模拟法庭、制作法制标语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在校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通过与教师交流座谈、到学生家里走访谈心等形式,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家庭环境;通过耐心、细致的诉前矛盾化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校内发生的各类纠纷。

  冯涛是许昌县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其结对学校是许昌县五女店镇第一中学,一所有着600余名学生的乡村学校。“今年6月份的一天,正在工作的我接到该校校长打来的电话,急切地询问学生在校内受伤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从校长的话语中,我感觉到了迫切性。”冯涛说。

  待手头工作结束后,冯涛急忙赶到该校。此时,校长办公室里已经有四五个人,且情绪比较激动。原来,该校某班在上体育课时,学生小杰不慎将学生小辉撞倒,导致其双臂不同程度骨折。对于被撞学生的医疗费问题,双方学生家长以及学校的意见产生了分歧。

  在详细了解了情况后,冯涛首先对学校说明了法律上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事故的相关规定,表明虽然是小杰直接将小辉撞倒致伤,但是学校只是在尽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才免除其责任的承担。然后,他又提醒小辉的家长,小辉在运动中动作过于激烈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小杰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将小辉撞倒致伤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通过冯涛反复讲道理、说情理、辩法理,最终,双方学生家长和学校明确了在此次事故当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并达成了赔偿协议。

  【数字说话】今年以来,许昌县人民法院进校法官共在结对学校举办法制讲座9场,开设模拟法庭4次,解答师生咨询的法律问题30余人次,受益师生2000余人次,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深入企业助推县域经济发展

  【镜头回放】“噼里啪啦……”10月25日上午,许昌县人民法院院内,响起了阵阵鞭炮声。当天,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专程来到该法院,把一面写有“执法如山”的锦旗郑重地递到了许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张明宇手中,以表谢意。

  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专业从事农机具研发、制造、销售服务的新型企业之一。2011年,该公司因扩大生产需拆除属于公司的一排门面房,不想与租户老魏发生了纠纷,后诉至法院。2012年,许昌县人民法院、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老魏败诉,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搬离该公司的门面房。面对判决,老魏并不理睬,急于扩大生产的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张明宇是许昌县人民法院确定的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联络法官,也是本案的执行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他明白一般的强制执行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企业与老魏之间的矛盾。之后,只要时间允许,张明宇就会来老魏家坐上一坐,讲讲法律知识。今年10月份,老魏一家终于搬离了门面房,住进了新盖好的房子。

  许昌县是全国最大的档发加工出口基地、腐竹生产集散地和童鞋加工基地,是河南省首批对外开放重点县和发展开放型经济先进县。为了服务保障县域经济建设,今年4月份,许昌县人民法院在全院开展了联系企业活动,以庭室为单位,与辖区内企业建立“一对一”服务关系和“三项制度”,即问题解决制度、职工维权制度和跟踪考察制度。

  所谓问题解决制度,即结对企业凡是出现困难涉及法律问题的,法院要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如果超出法院职能范围的,要及时说明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职工维权制度指的是法院要积极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加强对企业业主和职工的法律培训,全面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和职工依法生产、维权能力,做到既促进企业生产又保障职工权益;跟踪考察制度要求各业务庭法院实实在在地为结对企业提供服务,对每个问题都要有处理方案、处理结果。

  “此外,我们对正在审理的涉企案件逐案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账,要求各业务庭一方面整合资源,加大审理力度,集中处理,限期审结,依法高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创新调解方式,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该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3月份,许昌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河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分别诉许昌某商仝有限公司、许昌某置业有限公司两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许昌某商仝有限公司、许昌某置业有限公司实际由同一股东控制。为此,该法院积极沟通协调,将两个案件放在一起组织调解。最终,三家公司达成一致意见,两个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如果不是法院积极调解,以后一定不会再与这两家公司合作了,这对双方都是损失。”河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负责人庭审后表示。许昌某商仝有限公司和许昌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也纷纷表示,多亏法院沟通协调,才没有失去河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这个好的商业伙伴,以后三家公司还要积极合作、共同发展。

  【数字说话】今年以来,许昌县人民法院共联系企业20多家,“一对一”结对企业10家,开展法制宣讲活动6次,成功调解涉企纠纷35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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