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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农民10年信访“超千次”

时间:2013-10-28 10:05来源: 南方都市报作者:cym收藏
  
        为了给鱼塘承包纠纷“讨说法”,顺德农民老张(化名)在过去10年,从地方到中央,向2 0多个部门信访,其中光佛山中院就去了“超过10 0 0次”。8月5日,在被中院拒受理后,他又来到了广东省高院。
  实际上,今年7月初,佛山中院通过信访听证会,已认定老张的行为属“无理访”。7月26日,该院又正式通知,如再继续无理闹访,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将依法追究责任。这也是自20 0 5年5月1日新《信访条例》生效施行,并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以来,佛山以此方式终结信访尝试的首宗积案。
  不过,老张的上访之路似乎仍将继续。知情人透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协调下,有关部门和人员此前曾两次以“帮助款”的名义,共给予其10 6万元,并让他签下《息讼息诉罢访承诺书》。昨日,南都记者就此采访老张,他矢口否认,“没收过一分钱”,并表示法院领导曾允诺要再给他60万元,只要落实了,就不再上访。
  针对此类信访案件,佛山公职律师、法律学者王学堂认为,这正体现了当下信访制度的积弊,“只是一再掩盖矛盾,并没有真正解决矛盾”,而上访者也因此更加相信“信访有用”。老张所在镇综治维稳办一相关负责人,因信访“属地管理”原则曾长期跟进该案,他表示非常认可佛山中院的做法,但虽宣布终结了,老张还是会“再来找”。
  百万“帮助款”疑云
  知情人透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协调下,有关部门和人员于2007年8月和2012年4月,曾两次以“帮助款”的名义,给予老张106万元。老张则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承诺因信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撤回所有投诉,不再信访。对此,老张在听证会上矢口否认,并表示法院领导曾允诺要再给他60万元,只要落实了,就不再上访。
  纠纷起于鱼塘租赁所租鱼塘到期,法院判股份社强制收回1997年1月,老张与当地一股份社签订了鱼塘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租期到2000年3月底。租约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而老张在未缴租的情况下继续占用鱼塘,在股份社催其搬离时,他坚称合同是持续到2003年4月,并指称股份社所持合同涉嫌造假。
  2003年初,为了防洪需要,经政府批准并通过公开招标,股份社所在村开始堤围改造工程,而施工范围恰好涉及上述鱼塘。对此,老张认为堤围改造没有对鱼塘给予补偿,且填土施工造成经济损失等,多次到村委会及镇政府上访投诉。
  到2004年1月,纠纷仍未解决,股份社将老张诉诸法院,要求归还鱼塘并赔偿经济损失。同年6月,顺德区法院一审判决其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及迁走其占用的上述涉案土地、鱼塘上属其所有的财产,并将涉案土地和鱼塘返还给原告股份社,且赔偿股份社损失1万元。老张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次年2月,佛山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老张仍不服,又申请再审,2006年11月中院再次判决,仍是维持。
  其间,股份社向顺德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05年9月,法院在发布两次公告后,正式将鱼塘强行收回。
  走上法院信访之路最多时每周三次,理由多变
  在被强制执行后,老张以法院执行范围超出判决内容为由开始了法院信访投诉。
  “实行院长接待日之前,每周一、三、五,他一定会来,现在一周至少一次。”近几年在佛山中院信访窗口工作过的人,没有不认识老张两公婆的。该窗口一工作人员说,该院前后几任几乎所有院领导都接访过他们。
  在法院工作人员看来,老张上访的理由,这些年来是多变的:从向村委会要补偿款,到提出要求申请低保、提高社保待遇、报销医药费,再到法院、公安、水利等机关要补偿等。
  知情人透露,老张上访这几年,还是拿到了一定数目的钱。针对他投诉的鱼塘损失等问题,2007年和2012年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组织协调下,有关单位和人员曾两次给予其“帮助款”共计人民币106万元。
  “自从拿到帮助款之后,他有一年多没有信访。”老张所在镇曾负责处理过其问题的干部认为,这让老张尝到了信访的“甜头”。
  听证会终结信访案老张否认曾收钱罢访,政府建议依法处理今年7月3日上午,佛山中院为终结老张上访案,在该院第19审判庭举行了听证会。
  据悉,曾处理过老张信访案的市、区相关部门得知法院将有“办法”终结此案,都要求到场旁听,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和本地一家电视台现场见证。
  听证会上,老张在回答审判长提出的曾到过哪些机关上访的问题时,他从中央到地方,足足数出了20多个部门。当审判长问到他知不知道自己来了法院多少次时,他脱口而出“超过1000次!”老张还说,自己曾拨打过500多次110报警电话,要求公安为他解决问题。
  审判长还讯问了其对法院判决不服的理由。老张重复最多的还是其投诉的法院“超出范围执行”的问题。对此,审判长无奈地表示,这个问题早已在信访过程中多次答复,“法院在强制执行之前已经两次发出公告,并在4个多月后才强制执行,给当事人自动清场留出了足够的时间,程序合法;并且,根据生效判决,当时张与股份社所有的合同已到期,他对土地和鱼塘即不存在使用权,更不存在所有权,哪里还有‘超范围’的问题。”
  “几个部门的赔偿承诺还没兑现,我还有60多万元没收”,这是老张的另一理由,但当审判长要求其出示证据,他则拿不出。
  知情人透露,2007年8月和2012年4月,老张夫妇两次收到相关“帮助款”后,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承诺因信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其二人完全接受,撤回所有投诉,不再信访。
  听证会现场,审判长出示了这些资料。但老张夫妇表示否认,并坚称:“一分钱都没收过!”
  当地综治维稳办相关负责人,也在现场详细陈述了该案的原委,并给出了对于所反映问题已解决,还重访、缠访的信访人应依法处理的建议。听证的结果是,佛山中院最终认定,老张的行为属“无理访”,依法应予终结。
  佛山中院特邀的三位市人大代表,全程旁听,但并未就案件本身作出评价。在会后接受采访时,只表示看好信访听证这一制度。
  ■对话
  十年信访户老张:决不接受信访终结决定,继续“追钱”
  南都:十年上访1000多次,你觉得值得吗?
  老张:值得。
  南都:你现在靠什么生活?
  老张:之前有5亩田,现在只剩一两亩,还可维持生计。
  南都:对于法院终结信访的决定,你是否接受?
  老张:决不接受,我会继续上访。
  南都:就你个人的诉求,你觉得要怎样才达到条件,不再上访?
  老张:直到给我解决问题。
  南都:是要追回你说的60万元?
  老张:是的。
  南都:能否解释下这60万元?
  老张:2008年12月15日,佛山中院副院长等几十人拍晒心口说,60万就以顺德区公安局、顺德区信访局、镇政府和村委(都是其曾信访过的部门)一起赔。到现在这么多年,我都没有拿到(南都记者注:对此,佛山中院相关人员表示,相关领导确曾收过老张关于60万补偿的书面要求,但并未正式承诺同意)。
  南都:有人说,之前当地曾两次共给你106万元。有这回事吗?
  老张:绝对没有。我一分钱都没收过。
  ■背景
  院长接待日
  来的八成都是“纠缠案”
  2013年7月26日,老张一早又来到佛山中院信访大厅。当日仍是领导接访日,不过这次法院表示已终结信访,不再受理。
  据了解,根据上半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今后涉法涉诉信访,统一由政法机关受理,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依此新政,势必造成政法机关接访大幅增加。
  佛山中院主管信访工作的副院长谢阿桑认为,信访作为一种救济性的、监督性的制度设计,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随着转型时期利益诉求的增加,信访制度被滥用,一些僭越司法程序的行政化解决手段,对司法制度造成严重冲击。他认为,对“无理访”的迁就,弱化了司法的权威,不利于培育诚信守法的社会管理秩序。如果信访可以沦为某些人“发财致富”的工具,这将是社会的悲哀,也是社会管理的懦弱。
  据介绍,随着判后答疑等一系列为当事人解疑释惑的制度施行,目前佛山中院信访案件呈整体下降趋势,而为复杂信访案件专设的“院长接待日”,要面对的80%都是已经处理答复完毕、但却纠缠多年的上访案件。
  “审判都有终结程序,信访不可能没完没了。”谢阿桑表示,通过听证程序,将不同案件不同处理,对于依法可以再审的案件,引导当事人进入再审程序,有错必改;对于通过阅卷、走访、调查、协调等方法并已多次答复仍坚持缠访的,将在听证之后,终结当事人的信访投诉请求。同时,对于已明确终结信访程序的信访人继续信访或缠访的,法院不再接受,必要时将被带离法院,严重扰乱法院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观点
  佛山中院以信访听证会作为信访终结制度的有益尝试,有助于将涉诉信访的化解纳入法治化轨道,改变“信访不信法”的不利局面。——— 何万龙,佛山市人大代表信访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解决涉法涉讼信访,一要流程全面公开,二要法官真正独立审判,法院公正执法。未来除了信访听证,还有必要引入民间调查团。——— 王学堂,公职律师、法律学者采写:南都记者 邵铭 实习生 蒙亚格 通讯员 佛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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