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据媒体报道,广东省广州市河长办近期通报了全市河长履职情况,并曝光了3位存在“打卡式”巡河,没有上报问题、或者上报问题避重就轻的村居级河长。
“河长制”是河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河长则是因地制宜实施“一河一策”的重要推进者、落实者,承担着非常关键的责任。河长履职的质量直接影响河流污染防治的效果和质量,如果河长只满足于“打卡”巡河,只在河边走,只顾留“脚印”,巡而不查,巡而不报,巡而不究,巡河就成了形式主义,环保责任就打了“水漂”。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大家的福祉。近年来,农民群众对河流、大气等环境保护有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政府也拿出了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防污治污,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把一条河流交给河长,既是施加给河长的责任,也是对河长的信任。
各级河长一定要珍视这种信任,对得起肩头的责任,拿出环保情怀和履职诚意,增强自律意识、担当意识、实干意识、碰硬意识,摒弃只浮在水面的做法,真正扑下身子,扎下猛子,让责任沉底,全面查找污染源头或隐患,准确及时反馈问题,积极推动问题的整改,如此,才能不辱使命。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河长的教育培训,帮助河长确定履职宗旨,丰富履职技巧,增强履职能力,提升履职质量。
同时,对河长的监督也不应浮于表面,过于注重APP登录、档案等痕迹信息,而是应该真刀真枪瞄准实质性的工作内容,瞄准河长的工作成效,主要关注河长在一段时间内或任期内发现了多少问题,解决了多少问题,使水质有了多少改善,让周边群众的满意度提升了多少。监督考核结果与对河长的奖惩挂钩。
针对河长队伍,应该严把进口,敞开出口。只有那些热心于环保事业、具有环保情怀、责任心强且想巡河、能巡河、会巡河的人,才能被遴选进河长队伍。对于履职表现不佳、经监督考核及民众评议不称职的河长,则应启动退出程序。河长的队伍“清澈”了,才能保持住管河治河的“责任清水”。